秦皇岛市林业局关于同意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秦皇岛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者:秦皇岛市林业局  浏览量:90   发布时间:2023-11-30 09:57:35  

秦皇岛市林业局

关于同意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

秦皇岛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秦林批字202306005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你单位提交的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秦皇岛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秦皇岛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选址方案。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本许可不能替代项目其他手续。

二、你单位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间,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避免对自然景观和风貌造成影响。禁止开展不符合项目准入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山海关区林业局、北戴河区林业局、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林业局、昌黎县林业发展中心要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方案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0日到30日间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秦皇岛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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