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1)

作者:秦皇岛市林业局  浏览量:2461   发布时间:2021-07-05 10:00:40  

当事企业基本情况: 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燕,现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秦海路中段海滨林场,联系电话40303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本机关于 2021 6 23日对你公司 滥伐林木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3月至20194月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秦皇岛市海滨林场0032林班8小班,9小班,10小班和11小班)内的刺槐树343株,杨树12株,合计355株,合计立木蓄积6.644立方米,合计材积1.3291立方米本机关认为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的规定。具体有 雷淑香、乔占营的询问笔录材料、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 等证据为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决定对 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一年内,在秦皇岛海滨林场范围内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合计710株。

秦皇岛森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或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7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