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福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一案

作者:秦皇岛市林业局  浏览量:2744   发布时间:2019-08-26 14:03:19  


1.案件名称:

孙福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秦林罚决字[2019]第 002

3.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

孙福军  

4.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613日凌晨830时许,孙福军被燕园派出所在打击传销窝点专项行动中在学府嘉园16-1-2601室查获麻雀死体8只、灰喜鹊死体1只,移交至秦皇岛市林业局。经查孙福军在长安陵园附近山上用弹弓非法猎捕,其中孙福军本人猎捕三只麻雀。 

5.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的规定。

6.处罚结果:

1. 没收非法猎捕工具2.没收8只野生麻雀死体及1只野生灰喜鹊死体3.对你本人处行政罚款900

7.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8.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秦皇岛市林业局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