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林业局以案释法制度

作者:秦皇岛市林业局  浏览量:958   发布时间:2020-01-08 11:38: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局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环境,现根据河北省“依法治省”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一、以案释法的主体

  根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局以案释法的主体为局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

  二、以案释法的对象

  包括案件当事人、行业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以案释法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执法活动涉林方面的案件,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以案释法的方式

  1.充分应用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执法办案信息。

  2.筛选、整理、编辑典型案例,建立普法案例库,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3.依托局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栏等载体等现代手段,探索以法治案例分析、法治图片讲解、法治故事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4.与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寺庙紧密联系,开展“法律七进”和以案释法宣讲活动。

  5.其他能够有效增强法治宣传效果的方式。

  五、有关要求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以案释法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细化措施,切实抓好以案释法制度的贯彻落实。

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注重工作痕迹,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的文字、图片、影像等工作佐证资料,及时报局法规股汇总、归档、宣传,推动我局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发展。




      秦皇岛市林业局

      2018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