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作者:秦皇岛市林业局  浏览量:3288   发布时间:2024-07-10 16:17:35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森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湿地保护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起草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与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综合科(市林长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工作。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六)森林防火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