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
孙福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秦林罚决字[2019]第 002 号
3.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
孙福军
4.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6月13日凌晨8:30时许,孙福军被燕园派出所在打击传销窝点专项行动中在学府嘉园16-1-2601室查获麻雀死体8只、灰喜鹊死体1只,移交至秦皇岛市林业局。经查孙福军在长安陵园附近山上用弹弓非法猎捕,其中孙福军本人猎捕三只麻雀。
5.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的规定。
6.处罚结果:
1. 没收非法猎捕工具2.没收8只野生麻雀死体及1只野生灰喜鹊死体3.对你本人处行政罚款900元
7.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8.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秦皇岛市林业局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