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
秦皇岛野生动物园非法占用林地案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秦林罚决字[2019]第 001 号
3.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
秦皇岛野生动物园
4.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1日,接到海滨林场举报称野生动物园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林区林地上建造白狮馆占林地面积为213.5平方米。
5.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的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 四十三 条第 一 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的规定。并参照《秦皇岛市林业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标准九、“(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或者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6.处罚结果:
1.限期一年内恢复原状;2.处林业行政罚款叁仟贰佰零贰元伍角(3202.5)。
7.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8.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秦皇岛市林业局2019年4月3日